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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7:42:05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6

  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5年11月6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6号《关于核准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
7月2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5年7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5年7月30日到2015年8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3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重要提示......2
1.2目录......3
2基金概况......4
2.1基金基本情况......4
2.2基金产品说明......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6
3.1资产负债表......6
3.2利润表......7
3.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8
4 清算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9
4.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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