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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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2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新增内容如下: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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