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8
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9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9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事项为《关
于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2018 年 9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国泰金鹿
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基金第 6 个保本期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止。2018 年 9 月 10 日起至基金
管理人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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