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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23 18:21:27 股吧网页版
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21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2018年9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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