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4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40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09号)的核准募集。《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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