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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4 09:07:12 股吧网页版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4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06 年 8 月 17 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6]159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06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
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相关费率调整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生效。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2 年 2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3 年 7 月 22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 言...... 3
第二部分释 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1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2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5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5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7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7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79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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