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6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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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06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3 号)
核准募集。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
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第
二个保本期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583
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于 2008 年 5 月 6 日开始募集。《国泰
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在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生效。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同
时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0 年 7 月 2 日,并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到期。针对本
基金第四个保本期担保人的变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
了修改,并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7 月 3 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第四个保本期始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并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到期。针对本
基金转入第五个保本期的相关事宜,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更新,并与本基金
第四个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相关处理规则一并公告,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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