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9
关于修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1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2年。第5个保本期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期满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基金的第6个保本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将在第5个保本期到期后转入第6个保本期。
鉴于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到期并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实际情况,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更新。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存续”、“担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对《基金合同》附件“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进行了更新,对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中同步进行了修改和更新。同时,《基金合同》也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更新。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具体修订如下: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修改理由
全文媒体媒介根据《运作办法》的表述调整进行修改
全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机构更名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基金适用《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一、前言
(二)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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