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8
关于修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1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 2 年。第 5 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本
基金第 5 个保本期期满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基金的第 6 个保本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满足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将在第 5 个保本期到期后转入第
6 个保本期。
鉴于本基金第 5 个保本期到期并转入第 6 个保本期的实际情况,依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更新。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存续”、 “担保”等内容进行了
修订,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对《基金合同》附件“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进行了更新,对涉
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基金合同其他部分中同步进行了修改和更新。同时,《基金合同》也根
据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更新。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具体修订如下: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修改理由
全文 媒体 媒介 根据《运作办法》的表述调整进行修改
全文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机构更名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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