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象: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10-24
关于召开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2007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上述公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6,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泰金象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公司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事项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的截止时间: 2007年10月31日下午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对《基金合同》中相关转型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对《基金合同》中"保本到期转型后基金产品"的修改。
议案二、关于对《基金合同》中"保本期到期选择的时间约定"的修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本次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0月29日,在权益登记日15:00前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托合格的代理人出席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议案通讯表决的计票及议案生效的说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应当有在权益登记日代表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2、通讯表决的计票及决议条件
(1)本次通讯表决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公司委派的代表在本基金托管人派出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计票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表决票收取的截止时间前送达,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不同,则按如下规则处理: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5)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4)决议条件
决议必须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对决议表决通过所要求的比例限制。
五、通讯表决的具体规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07年10月31日17:00前(以本公司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至如下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3楼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200001
(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大会表决")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事业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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