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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6 09:05:24 股吧网页版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6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5 月 8 日正
式生效。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
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
应修订。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 17:00
止。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
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并将本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
披露的《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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