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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浦发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9月2日起,
增加浦发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月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基金
代码:A类019962、C类019963)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
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浦发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
受理方式见浦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浦发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
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
凭证,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浦发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浦发银行开户者除外),
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浦发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浦发银
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浦发银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
浦发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
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
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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