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09:09:30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洞见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洞见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洞见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洞见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富国洞见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代码为 022168。增加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E类基
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E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3、E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增加 E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