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四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20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指数简称:SHS 创新药。指数代码:931409(人民币)/931410(港元)。
标的指数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目标 ETF 的标的
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7、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9、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10、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1、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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