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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09:05:33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国泰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6

十、 基金信息披露 ......27

十一、 基金费用 ......29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1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2
十五、 禁止行为 ......34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5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37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38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基金”)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泰基金为国泰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为国泰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泰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存续期间:无限期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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