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4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4 号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10 月 2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83 号)和 2012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华泰
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963 号)
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正式生效。
随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的发布与实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风险管理工具的多样化。而同业存单的推行以及期限曲线结构的不断完善,使其逐步成为较为重要的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有利于资产优化配置。因此,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同业存单。
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7月13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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