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4年3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安悦债券,基金代码:020751(A类)、020752(C类))的认购业务。
自2024年3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数字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数字产业混合,基金代码:019829(A类)、019830(C类))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dl.com 400-664-0099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