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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07:49:54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智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6

华泰紫金智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智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9 日证监许可[2023]1265 号文准予注
册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等)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0.01 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投资人认购申请。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
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
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 个工
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可阅读登载在本公司官网(htamc.hts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托管协议》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届时将另行在本
公司官网列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或各销售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
调整。
14、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此
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
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政
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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