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26 08:20:35 股吧网页版
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6

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五、清算与交割 ................................................................................13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3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41
重要提示
1.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 2236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其中, 本基金对发起资金认购申请全额确认。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发
起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发起
资金)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
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2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
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
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
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