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2 09:05:30 股吧网页版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关注!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在投资之前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pyamc.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咨询。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对本基金相关产品特征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 55%,该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下浮不超过 10%,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6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投资策略,目标风险水平为平衡,基金管理人根据该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动态调整以维持基金相对恒定的风险水平。

本基金的目标是以 5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上浮不超过 5%,下浮不超过 10%。

(一)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经济周期及资产价格发展变化的理解,在把握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基础上,动态评估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稳健增长。

基于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周期及资产价格发展变化的深刻理解,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政策导向等各方面因素,建立基金管理人对各大类资产收益的绝对或相对预期,决定各大类资产配置权重。

(二)基金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资产配置基础上,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各类基金类别中优秀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品种进行投资,在主动型基金的研究上,搭建以“基金经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体系。其中:

1、定量研究主要包括:

①业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