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3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219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
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
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即自2023年12月1日(含当
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官网上的《鹏扬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
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投资本公
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