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5

1

PUBLIC

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PUBLIC

一、 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0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

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

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

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的,基金将提前结束募

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

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

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PUBLIC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总额)/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

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01967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9674。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

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需满足

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

汇丰晋信慧鑫六个月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