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8 00:04:15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本基 金根据 2023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创新
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92
号)进行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 本空间

(2) 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选取主营业务涉及创新药研发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强 度高的公司、有创新药品在海外或国内上市的公司以及处于创新药研发产业链的公司;
3)将上述待选样本按 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50 只上
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 样本,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 公式为:报告期 指数=报 告期样本的调整市 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4、本基 金为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 收风险、 本基金法律 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 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 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创 新药产业的行业集中度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 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 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2)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具有与目标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 ETF 面临的 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 接投资目标 ETF 标 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5)基金合 同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 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本基 金为 ETF 联接 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创新药产业指 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6、本基 金为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