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银
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本基金于2024年1月15日启
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4年1月15日完成,修订后的《中
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以及更新的《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
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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