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完成后,本基金的证券交
易所场内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清算等职责。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等,相应修改《中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涉及修改章节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 金托管人、证券经营机构的固有财产。
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财产
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
的保管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 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
(一)基金财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 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
产保管的原则
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
利。” 利。”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时,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 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供方
提供方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符 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五、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
的保管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 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
(二)基金募 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集期间及募集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
资金的验资 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