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29 07:45:14 股吧网页版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9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2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
基金主代码 0195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 A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537 01953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03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02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02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99

份额级别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 A 国新国证鑫和利率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39,995,174.72 167,108.00 440,162,282.7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20 46.74 46.9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39,995,174.72 167,108.00 440,162,282.72
利息结转的份额 0.20 46.74 46.94
合计 439,995,174.92 167,154.74 440,162,329.66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94.38 150,533.40150,627.7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90.06% 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02 月 28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10 万份。(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10 万份。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crs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2)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特此公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2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