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07:03:30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销
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8月30日开始销售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
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
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大成景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20948/020949

2 大成景熙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019491/01949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