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经中国证
监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证监许可〔 2023〕 186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
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 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
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 通过各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
情况, 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
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 以免影响认购。
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
有效认购份额。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 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的《易米鑫选品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
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 或各销售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1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
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
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一旦投资
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 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
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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