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25 08:08:27 股吧网页版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5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
基金主代码 0194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南方港股
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A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9415 01941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187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8
份额类别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
混合发起(QDII)A
南方港股医 药行
业 混 合 发 起
(QDII)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372,357.51 12,857.66 10,385,215.1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241.48 7.37 5,248.85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372,357.51 12,857.66 10,385,215.17
利息结转的份额 5,241.48 7.37 5,248.85
合计 10,377,598.99 12,865.03 10,390,464.02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5,194.96 0.00 10,005,194.9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6.41% 0.00% 96.2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354,889.33 0.00 354,889.3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42% 0.00% 3.4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

10 万 份 至 50 万 份

(含) 0 10 万 份 至 50 万 份

(含)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

10 万 份 至 50 万 份

(含) 0 10 万 份 至 50 万 份

(含)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24 日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5,194.96 96.29% 10,000,000.00 96.24%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5,194.96 96.29% 10,000,000.00 96.24%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少于 3 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