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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0
关于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为长城
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200006,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9414。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 0.6%的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5%
30 天≤T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C 类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相
关内容。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本基金因增设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亦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以上修改均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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