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09:24: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开通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的基金转换业务,并实施相应的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旗下下述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A 019402

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C 019403

财通资管双鑫一年持有期债券 A 019424

财通资管双鑫一年持有期债券 C 019425

财通资管鸿兴 60 天持有期债券 A 019516

财通资管鸿兴 60 天持有期债券 C 019517

财通资管创新医药混合 A 019740

财通资管创新医药混合 C 019741

财通资管创新成长混合 A 020075

财通资管创新成长混合 C 020076

财通资管中债 1-3 年国开债 E 020544

财通资管睿丰债券 A 021804

财通资管睿丰债券 C 021805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 I 021807

财通资管先进制造混合发起式 A 021985

财通资管先进制造混合发起式 C 021986

财通资管鸿商中短债 E 022043

财通资管睿安债券 E 022181

财通资管鸿慧中短债发起式 I 022487

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转换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转换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 T+2 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