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0
浦银安盛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
基金主代码 019394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及其配套法 规、《浦 银 安 盛 策 略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 A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19394 019395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 请获中国 证监会准予 注册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1867 号
基金募集期 间 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止
验资机构名 称 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 管专户的日 期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募集有效认 购总户数 (单位:户) 3,965
份额级别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 A 浦银安盛策 略优选混 合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单位:元) 88,618,321.31 154,384,222.03 243,002,543.34
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单
位:元) 14,799.68 63,999.80 78,799.48
募 集 份 额 (单 位 :
份)
有效认购份 额 88,618,321.31 154,384,222.03 243,002,543.34
利息结转的 份额 14,799.68 63,999.80 78,799.48
合计 88,633,120.99 154,448,221.83 243,081,342.82
其 中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0 0 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 0.00% 0.0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无 无 无
其 中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0 100.10 100.1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 0.00006% 0.00004%
募集期限届 满基金是 否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获得
书面确认的 日期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查
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 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
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1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