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7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74 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 ETF 发起式联接 A/C
基金代码:019330 (A 类),019331 (C 类)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在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hua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云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