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0】147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为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以实物形式申赎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与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投资者申购赎回行为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大。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成长 40 价格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 非 ST、*ST 的股票;
2. 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
3.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5. 最近一期无亏损。
(2)选样方法
1. 确定入围样本股
(1)计算入围样本股成长因子的变量数值
成长因子包括 3 个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过去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均值
净利润增长率 = 过去 3 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
净资产收益率 = 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2)计算入围样本股风格 Z 值
计算出每只股票的 3 个变量值之后,在样本空间内对所有 3 个变量值进行标准化 Z 分
处理。
为确保用于标准化处理的市场均值不会因为极值而受到太大影响,计算增长率变量时,先对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的数值按照升序排列。对于处在下端 10%或者上端 90%等级的数
值,分别设定为第 10%等级与 90%等级的数值。一只股票的成长 Z 值是 3 个成长因子变量
Z 值的均值。
(3)筛选成长股票
将成长 Z 值最高的 300 只股票按照总市值(观察期内日均总市值,观察期为样本股调
整月前一个月)进行排序,剔除总市值最小的 1/3 的股票后形成入围样本股。即入围样本股数量为 200 只。
2. 指数选样
按照国证行业分类标准,将入围样本股分别归类到 11 个不同板块中。在各个板块内,剔除滚动市盈率过高或者每股收益过低的股票,原则上确保重点板块样本股总权重不低于50%,非重点板块样本股总权重不高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