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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进行以下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9243
2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0503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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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人寿保险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各基金的具体销售平台和业务规则以人寿保险安排为准。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代销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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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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