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2 10:40:57 股吧网页版
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4

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

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方正金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正金
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85 号),并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开始募集,
2011 年 8 月 26 日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方正金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原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0 年 9 月 7 日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为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管理人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取消业绩报酬、调低相关费率及调整份额类
别设置。《方正富邦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
《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投资于信用证券等标的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基金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
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 A 类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对于投资者依据原《方正金泉友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方正金泉友3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