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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

2023 年 8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6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投资人可以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6.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含认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
理,则不允许撤销。

10.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信保
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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