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
成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
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56
七、基金的存续......5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9
十、基金的投资......71
十一、基金业绩......82
十二、基金的财产......8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8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5
十八、风险揭示...... 10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二十四、其他业务...... 14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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