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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20:05: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关于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降低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低基金托管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托管费率 0.20%/年 0.10%/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相关条款的修订。

原表述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费率将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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