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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0 07:25:50 股吧网页版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0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0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38,514,779.7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3 年度第一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A/B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C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0080 019202 01920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510080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511080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5685 1.56821.548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19,669,335.67 7,881,589.37 10,963,854.7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00 0.1000 0.100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本基金前端(代码:510080)和后端(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
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的份额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有需要,投资者应根据基金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申请变更分红方式。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确认。如需调整本次分红适用的分红方式,请最迟于权益登记日之前通过销售机构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5、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有需要,投资者应分别向各家销售机构申请变更分红方式。

6、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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