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4 07:16:21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召开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A类基金代码:019132,C类基金代码:019133,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
年7月22日15:00止。2024年7月23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
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
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248,996.8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1,432,804.82份的52.98%,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
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7,248,996.86份
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
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
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2024年6月14日在《证券
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自2024年7月24日起,本基金将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于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