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6
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8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积极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23年8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
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不
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
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
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
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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