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1 07:28:11 股吧网页版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红利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1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红利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道红利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道红利智航股票
基金主代码 0191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道红利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道红利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道红利智航股票 A 博道红利智航股票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124 019125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1633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3,473

份额级别 博道红利智航股票 A 博道红利智航股票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811,212.31 459,674,029.65 662,485,241.9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84,835.08 177,231.15 262,066.2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2,811,212.31 459,674,029.65 662,485,241.96
利息结转的份额 84,835.08 177,231.15 262,066.23
合计 202,896,047.39 459,851,260.80 662,747,308.1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0,010.6224,252.6344,263.2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99% 0.0053% 0.006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dfund.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85-2888(免长途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