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07:01:51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
限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对中欧诚悦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代码:022265),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上述修订对原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二)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不收取申购费

持有期限(N) 费率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销售服务费率 0.15%/年

注:1、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增 C 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
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

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
单笔赎回不得低于 0.01 份,最低保留份额为 0.01 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二、 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

除直销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从 1 元调整为 0.01 元(含申购费),单个账户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不变。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
修订内容详细见附件。

3、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修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