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1
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根据2023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670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该指数样本券由在银
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 AAA、发行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同业存单组成,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信用评级为 AAA 的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7 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至该日起的第 6 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 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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