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证监许
可【2023】1669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
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9、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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