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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8 07:11:48 股吧网页版
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8

百嘉百川 3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 2024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90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5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5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5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
债债券A
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
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056 0190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
该日后的 29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后的第 29 天起(如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存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
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 2)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 3)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
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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