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7 08:07:05 股吧网页版
富国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7

富国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国 价 值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富国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691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
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 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
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 ,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 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 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销售机 构(指代销机构和 / 或直销 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 : //eid .csrc. gov. cn/fund) 和本公司网站
(www. fullgoal.com . cn)的 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2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