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9
蜂巢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 管 理 人 :蜂 巢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售 时 间 :2023 年 8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
重 要 提 示
1、蜂巢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23〕1622 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发起式、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
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 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 hexaamc . com)。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 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
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 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 案”部分。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7、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规则进行处理。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 户,只需在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 民 币(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 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 金合 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蜂 巢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 司网站(www. hexaamc. com)以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 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在
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会及时将销售 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 hexaamc. com)。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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