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6 07:20:36 股吧网页版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6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签署的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3月26日起,海银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 A类 018981 湘财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18982

2 A类 020532 湘财鑫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20533

投资人可按照海银基金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海银基金的相关规

定。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二、通过海银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海银基金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海银基金于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

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海银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

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海银基金定期自动

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

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海银基金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